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货物招标项目中,某投标人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营业收入、资产总额与该公司提供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数字不符,有效吗?答:无效。审计报告是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(会计师事务所)依法出具的法定文件,其数据具备法律效力和公信力,应作为认定企业财务数据的权威依据。在政府采购实践中,若《中小企业声明函》所填数据与审计报告不一致,必须以审计报告为准,可直接认定声明函内容不实,构成提供虚假材料。 法律依据: 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(财库〔2020〕46号)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,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、成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。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,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,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