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政府采购活动中,投标文件个别页未签字或盖章,可以认定投标无效吗?答:不能仅因个别页未签字或盖章,直接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,应视具体情况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来判断。依据87号令第六十三条,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、盖章的,投标无效。若招标文件将供应商签字并盖章作为实质性要求,当投标文件“既无单位盖章又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”时,才构成法定投标无效情形。若属非关键内容、非实质性要求,仅是个别非关键页面漏签,首页、承诺函等核心部分已完整签署盖章,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真实性、完整性与法律效力,则不应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。评标委员会可依据87号令第五十一条,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补正明显文字性疏漏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