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一个政府采购项目,省外施工企业承接该省施工文物保护工程(主要是修缮施工),需要到该省进行“登记备案”吗?答:需要。虽然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本身未规定跨省施工备案,但根据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,项目单位在开工前应依法办理“其他相关手续”,这包括地方住建部门对跨区域施工企业的属地化管理要求。该省对进入本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普遍实行“登记备案”制度,文物保护工程虽具特殊性,但仍属建设工程范畴,适用属地监管。未备案可能导致合同履约障碍、现场检查不合格或行政处罚。因此,省外企业应提前完成到该省备案程序,确保合法合规参与项目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