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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审专家与供应商是朋友关系,而且平时联系比较多,该专家需要回避吗?答: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。朋友关系虽不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)第九条列举的前四项具体回避情形,但属于第五项兜底条款“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、公正进行的关系”。 因此,若朋友关系密切到足以影响评审客观性(如经济往来、情感依赖、声誉关联等),则应当回避。财政部门或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认定是否存在“影响公正性”的风险。为稳妥起见,评审专家应主动申报并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评估决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