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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单一产品采购,采用招标方式,没有设定核心产品,如何处理?答:依据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7号,以下简称87号令)第三十一条第三款,非单一产品采购,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技术构成、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,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。 依据87号令第六十五条,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,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,应停止评审,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,并指出采购文件未明确核心产品,将导致无法计算同品牌投标(响应)供应商数量的问题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修改采购文件,明确核心产品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