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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购多项标的的货物类招标项目,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部分主要标的未明确响应规格型号,仅填写为“定制”,是否应判定为无效投标?答:若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须对“主要标的”的规格型号作出具体响应,而投标人仅填写“定制”,未提供可识别、可评审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型号信息,则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未响应或模糊响应,依法应作无效投标处理。 法律依据: 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87号)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。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。 |